工具的功能
送件文件缺少圖說或圖說上缺少某個事項時會被退回。規則對兩者都有列舉:在韓國,建築法施行規則規定了建築執照、建築申報、變更與開工申報所需的文件,附表2規定了每張圖說必須標示的內容;在日本,施行規則第1條之3以五張表規定了同樣的事項。工具把這些清單變成可以標記、保存與列印的檢查清單。
- 韓國:建築執照(17項)、建築申報(10項)、變更(6項)與開工申報(61項,附表4-2,依專業)。
- 日本:建築確認申請(確認申請),表1必備,表2、表3、表4與表5中與您勾選的條款對應的圖說另行加入。
- 美國:西雅圖建設與檢查局(SDCI)的兩份預審與送件檢查清單。其他城市各自發布清單,其他地方請使用當地清單。
使用方式
- 選擇國家與程序。
- 回答問題:是否已有事前決定、標準設計圖、結構安全確認、節能計畫書、消防同意。選「否」會把依賴該項的文件標為不適用。每個問題下方顯示原文的判斷標準。
- 也可附上基地規模檢查的專案檔:其中的建築面積、樓地板面積、高度與層數會寫入建築平面圖的備註,並為結構安全確認、節能計畫與消防同意提供建議答案。附上門窗表專案,可在平面圖中關於防火門的事項旁列出防火門。
- 標記每個事項:已備齊、缺少、不適用或待檢查,並加上備註。
- 匯出 PDF:缺少的事項排在最前,接著是每份文件及其事項、狀態、備註與法令依據。
清單的來源
每一列都讀自原文,並保留條文編號。韓國:建築法施行規則,國土交通部令第1567號,自2026-02-27起施行,含附表2(2021-06-25修訂)與附表4-2(2021-08-27修訂)。日本:建築基準法施行規則,自2026-10-01起施行的版本。西雅圖:2025年6月修訂的檢查清單。全部於2026-10-19讀取。讀取規則的日期超過一年時,工具會提示。
法律條文以法律本身的語言顯示。韓國消防設備圖說仍引用舊的消防設施法;現行依據是《消防設施設置及管理法》第6條及其施行令第7條,工具將其作為判斷標準顯示。
限制
這是送件前的自我檢查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是對設計的審查。主管機關可能要求其他文件,地方條例另有規定,建築執照所取代的其他許可所需的文件只列為一列。無障礙設施依據另一部法律,其建築物對照表未收錄。日本的建築設備表(第4項)與開工通知未收錄。
資料來源
最近查核 2026-10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