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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 / 建築與營造

依據法定文件清單的報建文件自我檢查

選擇國家與程序,回答幾個關於建築物的問題,再把每份文件及其必須標示的每個事項標記為已備齊、缺少、不適用或待檢查。清單來自法律原文中的表格,並註明條文編號與讀取日期。

工具的功能

送件文件缺少圖說或圖說上缺少某個事項時會被退回。規則對兩者都有列舉:在韓國,建築法施行規則規定了建築執照、建築申報、變更與開工申報所需的文件,附表2規定了每張圖說必須標示的內容;在日本,施行規則第1條之3以五張表規定了同樣的事項。工具把這些清單變成可以標記、保存與列印的檢查清單。

使用方式

  1. 選擇國家與程序。
  2. 回答問題:是否已有事前決定、標準設計圖、結構安全確認、節能計畫書、消防同意。選「否」會把依賴該項的文件標為不適用。每個問題下方顯示原文的判斷標準。
  3. 也可附上基地規模檢查的專案檔:其中的建築面積、樓地板面積、高度與層數會寫入建築平面圖的備註,並為結構安全確認、節能計畫與消防同意提供建議答案。附上門窗表專案,可在平面圖中關於防火門的事項旁列出防火門。
  4. 標記每個事項:已備齊、缺少、不適用或待檢查,並加上備註。
  5. 匯出 PDF:缺少的事項排在最前,接著是每份文件及其事項、狀態、備註與法令依據。

清單的來源

每一列都讀自原文,並保留條文編號。韓國:建築法施行規則,國土交通部令第1567號,自2026-02-27起施行,含附表2(2021-06-25修訂)與附表4-2(2021-08-27修訂)。日本:建築基準法施行規則,自2026-10-01起施行的版本。西雅圖:2025年6月修訂的檢查清單。全部於2026-10-19讀取。讀取規則的日期超過一年時,工具會提示。

法律條文以法律本身的語言顯示。韓國消防設備圖說仍引用舊的消防設施法;現行依據是《消防設施設置及管理法》第6條及其施行令第7條,工具將其作為判斷標準顯示。

限制

這是送件前的自我檢查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是對設計的審查。主管機關可能要求其他文件,地方條例另有規定,建築執照所取代的其他許可所需的文件只列為一列。無障礙設施依據另一部法律,其建築物對照表未收錄。日本的建築設備表(第4項)與開工通知未收錄。

資料來源

最近查核 2026-10-19